|
新版《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于2013年1月1日开始施行。2013年1月1日之后,生产单位生产营养强化食品必须执行新版标准规定,但在该日期前生产的食品可在产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新版《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旨在规范我国食品生产单位的营养强化行为,属于强制性标准,生产单位在食品中进行营养强化的,必须符合新版标准的相关要求,但是生产单位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在产品中强化相应的营养素。 新标准取消了食盐作为营养强化剂载体的资格,这意味着,从新标准正式执行时起,将不再允许食盐添加除碘之外的营养强化剂。另外,新标准还对婴幼儿营养强化剂的品种、使用量、化合物来源等做出了特别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