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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检所:规范原始记录格式 为检验工作提供可追溯性
文章来源:本站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4/10 10:34:21  点击:830

检验原始记录不规范,虽然不会改变检验结果,但原始记录是实验室检验过程的证明材料,一旦实验室与检验委托方或相关第三方发生纠纷时,检验原始记录就不能起到证据的作用,将实验室置于危险境地。因此,我所严格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规定,要求各部门根据各自产品或实验方法的特性制定合理的原始记录,并要求原始记录中额定信息应尽可能的饱满,主要表现在:  

1.完善检验样品的准备、处置和制备记录

检验原始记录最基本的要求是将观察到的情况、数据加以记录,这里指的观察到的情况包括从样品的准备、处置和制备开始到检验结束所观察到的全过程。实验室往往对检验过程观察到的情况记录比较详细,但对样品的准备、处置和制备过程,如样品在恒温恒湿间的等温过程、水泥的水养护过程等过程记录不全,甚至不予记录。按照“实验室记录应及时、准确、完整”的要求,检验样品的准备、处置和制备,也是检验的过程,也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加以记录。

2.引用数据要提供可追溯性

检验后的计算过程中往往需要引用一些常数或系数。所有引用数据都应有出处,常数主要是标准中给出,系数则是在检验前作出标准曲线后得出,标准曲线不是做出一次后永远使用,而是应定期做标准曲线,因此,在使用标准曲线时,应在原始记录中附上本次检测使用的标准曲线或注明标准曲线编号,使其引用的数据不具有可追溯性。

3.杜绝从笔记本上转抄检验记录

检验原始记录是原始的观察记录,应该在观察时实时记录,严禁将原始记录先记录在笔记本上,过后再转抄到格式化的原始记录上。    谢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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