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要求,电动汽车充电桩自2023年1月1日起实行强制检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强制检定范围
对于直接向社会提供充电服务用于贸易结算的充电桩(含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和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 实施强制检定。家庭或单位内部使用等非面向社会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桩不在强制检定范畴。
二、强制检定机构
东营市工业产品检验与计量检定中心为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全市强制检定范围内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含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和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均需经该中心进行强制检定取得合格检定证书,方可运营。
三、强制检定工作实施
各充电桩运营单位要及时将的电动汽车充电桩登记造册,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同时通过“中国电子质量监督(e-CQS)”平台(https://www.e-cqs.cn/)预约申请周期检定,东营市工业产品检验与计量检定中心根据预约完成检定任务。东营市工业产品检验与计量检定中心业务咨询及联系电话:0546-8336075/8331366
四、强制检定工作监管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未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仍继续使用的单位,责令其停止使用,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要及时处理因充电桩计量准确度纠纷引起的投诉举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全市各电动汽车充电桩运营单位要主动向社会作出诚信计量自我承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守法诚信经营,确保计量准确,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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