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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本站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11/6 15:31:13  点击:2494

一、必要性

为扎实做好计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促进全省质监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依据《计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省政府、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省质监局制定了《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编制情况作如下说明:

《实施细则》编制依据为《计量法》、质检总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随机抽查实施办法》、《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0号)和《山东省质监局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鲁质监法〔201643号)文件,以及24项涉及计量监管的主要法律、法规和计量技术规范等。

二、《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21条,分别对《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工作程序、结果处理和被检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等工作进行了规定。主要内容为:

第一条、第二条说明了制定目的、依据,和计量监督“双随机一公开”的定义。

第三条说明了适用范围。根据总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随机抽查实施办法》第五条“质检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由总局统一向社会公布”的要求,与总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项目保持一致,省局计量监督“双随机”抽查实施项目具体包括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含计量授权机构)计量监督检查、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检查、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省局将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对计量监督实施“双随机一公开”事项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开展的计量监督“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可结合质监工作实际,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另行梳理并对外公布。

第四条说明了监管依据。随机抽查应该严格按照有关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和计量技术规范执行,24项主要工作依据参见附录。

第五条确定了实施机关。省局组织随机抽查可以自行实施,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由省局组织下级质监部门或计量检定机构实施。

第六条说明了监督抽查原则。抽查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程序合法、风险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并依法保护被检查者权益。

第七、八、九、十条说明了监督抽查程序。省局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监督抽查工作方案,明确监督抽查内容、方式和抽查比例。监督抽查可以采用现场核查、书面审查、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定量包装商品监督抽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抽查应采用“双随机”方式确定被抽查名单及检查人员。对采用现场核查方式开展的监督抽查,进一步说明了具体工作程序。

第十一、十二条说明了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和公开要求。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依法依规及时处理,能够现场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通报当地质监部门,由检查组和当地质监部门联合跟踪整改情况,记录整改结果。监督抽查结果应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第十三、十四条说明了被检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被检查单位应当配合质监部门的监督抽查工作。被检查单位认为检查人员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或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条说明了监督抽查一些具体要求,包括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有关工作纪律,应遵守企业安全生产、卫生防护等要求,不得开展与监督抽查无关的其他活动或谋取其他利益,并且应自觉加强对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学习,提高其业务水平。

第十九、二十条说明了《实施细则》由省局负责解释,并在2017127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三、时效

《山东省质监局安全防护计量器具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自20161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126日。本文件按照《山东省程序规定》进行了统一登记、编号、公布“三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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